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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3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脉迟,六七日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,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;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伤寒脉迟下利,禁用寒凉药物的原则,及对误服寒药变成“除中”的原因分析。

“伤寒脉迟”主太阴脾寒,必有下利,医不用理中之法,致使拖延至六七日之久,按传经的一般规律,当为厥阴受邪之际。厥阴虚寒之下利证而乍见阳复发热的现象,然下利未止为阴寒之邪未解。医者不察,反以苦寒之黄芩汤彻其热,以致更伤阳气,使阴寒益甚。中阳不足,故“腹中应冷”;脾胃腐熟运化机能失职,故“当不能食”。而今服黄芩汤后却出现了能食的反常现象,这种反常现象乃是胃气暴然而脱的前奏,是胃气将绝,借谷气自救而强食的一种反映,故属“除中”,而必死无疑。

本条给人以下两点启示:一是治疗三阴寒证,不但要密切注意先天肾阳的强弱,同时也要顾及后天脾胃阳气的盛衰。因为胃乃三阴之屏障,为水谷之海,气血化生之源,属后天之本。胃气之存亡,关系到人体生命之安危,即有胃气则生,无胃气则死。所以保胃气,特别是保护脾胃的阳气,亦为治疗虚寒证的根本原则之一。二是三阴虚寒性下利,即使有发热的现象,若不是阴寒内盛,迫阳外越的真寒假热证,便是阳气乍回的佳象,千万不要滥投寒凉之药,以致出现“除中”的死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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