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数之脉,慎不可灸,因火为邪,则为烦逆,追虚逐实,血散脉中,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,焦骨伤筋,血难复也。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虚热证误灸的变证。
本条四字一句,注家称之为四字真言、四言诀等,有的认为这条出自王叔和之手,有的则考证为张仲景原文。若据钱熙祚的《脉经·跋》来看,可能还是张仲景旧作的原貌。
“微数之脉”,指脉数而无力,多主阴虚火旺。灸法宜于虚寒证不宜虚热证,故谓“慎不可灸”。倘若误灸,不仅不能治病,而灸火反成为致病的因素,所以叫“因火为邪”。火邪内迫,“则为烦逆”。烦者,热也;逆者,火也;“烦逆”即火热逆证之意。“追虚逐实”,即一面追其虚,而另一面又逐其实。“追逐”,有增加之意。阴本虚,反用灸火更伤其阴,谓之追虚;热本实,反用艾灸助阳增热,谓之逐实。追虚逐实的结果,则导致“血散脉中”。“散”即散乱、消散的意思,指气血受到损伤。为此,仲景告诫人们:灸火之气虽微,但内攻有力,可导致阴血难复,肌肤筋骨失却濡养,而形成肌肤枯燥,焦骨伤筋的严重恶果。“焦骨伤筋”虽有夸张,但火逆之害,确非同小可,不容轻视。
以上三条,都是因火动血,一为清血,一为唾血,此为血散脉中,三者比较,实以本证伤血最为严重。
脉浮,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无从出,因火而盛,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,名火逆也。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火痹证的形成及临床表现。
脉浮为病在表,应治以发汗解表。若误用火灸,则表邪闭郁,无从外出。灸能助阳,阳气因火灸而盛,壅郁于上不能下达,下部无阳以温煦,故发生火痹证,即从腰以下沉重而麻痹。此与第116条“从腰以下不得汗”、“足下恶风”等证病机相同,皆为阳郁于上,阴阳上下不得交通所致。第122条言火逆伤血,本条言火逆病气,两条相互比较,有气血对比之义。
验之临床,这种病理变化不仅见于火逆为患,而且误用或过服温热之药,也可发生类似病变。如曾见一阳痿患者,众医皆以为阳虚,峻用附桂硫黄温热壮阳之品,但是越治越痿,颇为苦恼。经详询病情、细察脉舌,审断其证并非阳虚,实乃阳郁不达,实证见羸候之理,改用大柴胡汤合龙胆泻肝汤化裁,数剂而愈。
欲自解者,必当先烦,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脉浮,故知汗出解也。
【解析】本条接续上条讲其病有自解之机。
病欲自解者,必有欲解的一定条件和反映,其条件是正气得复,邪气渐退而还于表,其反映则是“必当先烦”,即先发生心烦发热,然后汗出作解。此时,其脉必浮,是正气驱邪外趋于表的重要标志,也即是病欲自解的确凿证据。这种情况似同战汗,但不见寒战振栗,仅见烦热汗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