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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6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太阳病三日,已发汗。若吐、若下、若温针,仍不解者,此为坏病,桂枝不中与也。观其脉证,知犯何逆,随证治之。

《玉函》《千金翼》“仍”作“而”,“不中与也”作“不复中与也”。

方有执云:坏,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,则反复杂误之余,血气已惫坏,难以正名名也。不中,犹言不当也。末三句,言所以治之之法。盖既不可名以正名,则亦难以出其正治,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。

程应旄云:如汗后亡阳动经、渴躁谵语,下后虚烦、结胸、痞气,吐后内烦、腹胀满,温针后吐衄、惊狂之类,纷纭错出者,俱是为前治所坏。

王肯堂云:逆者,谓不当汗而汗,不当下而下,或汗下过甚,皆不顺于理,故云逆也。

张志聪云:太阳病至三日,而已发汗,则肌表之邪已去。假使里证未除,若吐之而治其中膈,若下之而清其肠胃,若温针而理其筋脉,里证仍不解者,此为坏病。夫自败曰坏,言里气自虚而自败也。

柯韵伯云:坏病者,即变证也。若误汗则有遂漏不止,心下悸、脐下悸等证;妄吐则有饥不能食,朝食暮吐,不欲近衣等证;妄下则有结胸痞硬,协热下利,胀满清谷等证,火热则有发黄圊血,亡阳奔豚等证。是桂枝证已罢,故不可更行桂枝汤也。桂枝以五味成方,减一增一,便非桂枝汤,非谓桂枝竟不可用。

钱璜云: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,皆坏病也。故治之之法,即下文误汗、误吐、误下、误烧针诸条是也。

丹波元简云:坏,成氏注为古坏切,云为医所坏病也,似于义不稳。有太阳病为医所坏而转为少阳为阳明者,则不得谓之为坏病也。《巢氏病源》云:或已发汗、吐、下,而病证不解,邪热留于腑脏,致令病候多变,故曰坏伤寒。《外台秘要》引文仲云:伤寒八九日不瘥,名为败伤寒,诸药不能消。又引《古今录验》云: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,热在胸中,口噤不能言,唯欲饮水,为败伤寒,医所不疗。《千金方》作“坏伤寒”。所谓败伤寒,盖是败坏之义,即坏病耳,当互证也。

又云:“温针”诸注欠详。王纶《明医杂著》云:问:近有为温针者,乃楚人法。其法针于穴,以香白芷作圆饼套针上,以艾蒸温之,多取效。答:古者针则不灸,灸则不针,未有针而加灸者,此后人俗法也。此法行于山野贫贱之人,经络受风寒致病者或有效,只是温经通气而已。仲景楚人,此岂古温针之遗法耶?

又云:“不中”,方氏解为不当,恐不尔。萧参《希通录》云:俚谈以“不可用”为“不中用”,自晋时已有此语。《左传·成二年》却子曰:克于先大夫,无能为役。杜预注云:不中为之役使。王充耘《读书管见》云:中土见事之当其可者,谓之中;其不可者,谓之不中。简按:简,丹氏自谓。“不中用”见《始皇本纪》《韩延寿传》等。

《名医类案》云:一人伤寒坏证,垂死,手足俱冷,气息将绝,口张不能言。张致和以人参一两去芦,加附子一钱,于石铫

内煎至一碗。以新汲水浸之,若冰冷,一服而尽。少顷病人汗从鼻梁上涓涓如水,此其验也。盖鼻梁上应脾,若鼻端有汗者可救,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。世谓伤寒汗吐下三法差谬,名曰坏证。孙真人云:人参汤,须得长流水煎服。若用井水则不验。盖长流水,取其性之通达耳。

铁樵按:近日西医籍有所谓病型,谓各病之进行,皆有一定程序。伤寒西籍所谓伤寒,与仲景《伤寒论》不同,拙著《伤寒研究》中曾言之。之病型为三期,以逐日之热度,列之成表,千百人伤寒之热度表,如出一型,故谓之病型。此因西国对于伤寒治法,无特效药,仅有对证治疗法,无根本治疗法。常听病毒循自然进行之轨道,故有病型。故苟用仲景法治之,病在太阳,即愈于太阳。若用《温病条辨》法,清宫增液,热不得退,则出白㾦,是又一病型。病型,即《巢氏病源》所谓病候。凡治医稍久,经验稍多者,对于伤寒,但问日期,可以知病证,但睹病状,可以知起病日数及所感苦痛,无他,以病有型。故各家于“坏病”字,解释颇歧异。吾以为凡病候不循常轨,无型可言者,即是坏病。因不经误药,或误药不甚,病型必不乱。病型不乱,则各经皆有定法,乱则不能泥于常理。起病日期虽尚在桂枝证时期,亦不得遽与桂枝汤,故曰“桂枝汤不中与也”。温病病型与伤寒不同,详《温病明理》。

桂枝本为解肌,若其人脉浮紧,发热汗不出者,不可与之也。常须识此,勿令误也。

《玉函》《千金翼》“桂枝”下有“汤”字,“汗不出”作“无汗”,无“之”字,成本亦无。

成无己云:脉浮发热,汗出恶风者,中风也,可与桂枝汤解肌;脉浮紧发热,不汗出者,伤寒也,可与麻黄汤。常须识此,勿妄治也。

丹波元简云:肌,《说文》“肉也”。折骨分经,白为肌,赤为肉。而肌有两义:有肌肤之肌,有肌肉之肌,《注证发微》详辨之。方氏因注云:肌,肤肉也。盖分肌肉之肌也。

又云:解肌,解散肌表邪气也。言桂枝虽为解肌之剂,若其人脉浮紧发热,汗不出者,不可与桂枝汤,当以麻黄汤,解散其肌表之邪也。“解肌”二字,不专属于桂枝。《外台秘要》有麻黄解肌汤、桂枝解肌汤。《名医别录·麻黄主疗》云“解肌”,可以见耳。铁注:古人于定名不甚讲究,故费解如此。著之于篇,以见读中医籍之不宜凿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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