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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7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。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,七日愈。发于阴,六日愈。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。

【注】太阳底面,即是少阴。治太阳之病,即宜预顾少阴。二经标本寒热不同,医者必先了然于心,然后丝丝入扣。《内经》云:太阳之上,寒气主之,以寒为本,以热为标也。又云:少阴之上,君火主之。以热为本。以寒为标也。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太阳之标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少阴之标阴也,发于阳七日愈,发于阴六日愈,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

此一节,提阴阳寒热标本之大纲,并按阴阳之数,以定病愈之期,言手足标本之异。手之太阳其标热也,与手少阴为表里,发热恶寒,发于手太阳之标阳也。足太阳其本寒也,与足少阴为表里。无热恶寒,发于足少阴之标阴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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