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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40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,复热四日,厥少热多,其病当愈。四日至七日,热不除者,其后必便脓血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厥阴病阳复而病愈及阳复太过而不愈的变证。

文中所说厥、热的日数多少,主要用来对比说明阴阳消长、盛衰变化的问题。例如:伤寒发热四天,厥冷三天,又发热四天,显系热多于寒,即所谓“厥少热多”,反映了阳能胜阴的病机,故其病当愈。若发热从第四天乃至第七天仍不除的,则为阳复太过,亦并不为美。阳者,热也,因肝主藏血,故当阳热不除,热气有余之时,每多有热并于阴,灼伤阴络,而发生大便脓血的变证,这也是厥阴病的病变特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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