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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3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伤寒,脉迟六七日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今与,《玉函》作“而与”。此名,《玉函》《千金翼》作“此为”。钱曰:彻,读为撤。

汪琥云:脉迟为寒,不待智者而后知也。六七日反与黄芩汤者,必其病初起,便发厥而利,至六七日,阳气回复,乃乍发热,而利未止之时,粗工不知,但见其发热下利,误认以为太少合病,因与黄芩汤彻其热。彻,即除也。又“脉迟”云云者,是申明除其热之误也。

成无己云:除,去也。中,胃气也。言邪气太甚,除去胃气,胃欲引食自救,故暴能食也。

柯韵伯云:除中则中空无阳,反见善食之状,俗云食禄将尽者是也。

程应旄云:对上文看,则食入必发热可知矣,必见下利、厥逆、发躁等证而死。上条脉数,此条脉迟,是题中二眼目。

丹波元简云:《金鉴》云:“伤寒脉迟六七日”之下,当有“厥而下利”四字,若无此四字,则非除中证矣,有此四字,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。此说颇有理,然而汪氏太明备,不必补“厥而下利”四字,而义自通矣。

上一章:陈修园·伤寒论第333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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