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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93条

任应秋
任应秋

少阴病,八九日,一身手足尽热者,以热在膀胱,必便血也。

【校勘】《玉函经》:本条列在第292条前。

【串解】钱潢云:“一身手足尽热者,盖以足少阴肾邪,传归足太阳膀胱也,肾与膀胱,一表一里,乃藏邪传府,为自阴还阳,以太阳主表,故一身手足尽热也,热邪在膀胱,迫血妄行,故必便血也。必便血三字,前注家俱为必出一阴之窍,恐热邪虽在膀胱,而血未必从小便出也。”

本条是少阴病的两种转机。八九日,一身手足尽热者,阴证变为阳证,即是由机能衰弱变为机能亢奋,此其一。热在膀胱,必便血,还是并发膀胱炎病,是个别的情况,不能与前面的机转混为一谈。便血症,柯韵伯主张轻则用猪苓汤,重则用黄连阿胶汤。

【语译】患少阴病,到了八九天以上,由体温低落的阴证,一变而为手足尽热的阳证,这是病人良好的转机,但有时亦有并发膀胱炎症而便血的,便应当注意并发病的治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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