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林昔拾 中医专题中医古籍 伤寒论检阅
伤寒论检阅
专题研究
条文
方剂
中药
病证
医案
中医古籍
伤寒论类
金匮要略类
经方论道
经方医论集
杏林昔拾 » 专题研究 » 条文 » 267.若已吐…

伤寒论第267条

曹颖甫
曹颖甫

若已吐、下、发汗、温针,谵语,柴胡汤证罢,此为坏病。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
谵语有二:一为胃家燥实之谵语,一为热入血室之谵语。盖汗、吐、下、温针,皆能坐耗水液。水液耗则胃中与血分并生燥热,阳热上冲于脑,脑为心神所寄,一有感触,则心神外亡,于是轻则为谵语,甚则为惊狂。故有先时极吐下,胆胃上逆脑部而发谵语者,则刺期门以泻之。有火劫发汗而发谵语、小便利者,宜大承气以下之。仲师未出方治。总之,误用汗、吐、下、温针,非病胃燥,即为血热。治法俱在《太阳篇》中。故曰以法治之。胃燥之证,轻则小承气,略重则调胃承气,最重则为大承气。血热之证,轻者刺期门,重者桃核承气,尤重者抵当汤,随证施治可也。

上一章:胡希恕·伤寒论第267条
下一章:刘渡舟·伤寒论第267条
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