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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06条

曹颖甫
曹颖甫

阳明病,面合赤色,不可攻之。必发热,色黄,小便不利也。

此节《太阳篇》二阳并病之证也。《太阳篇》云:汗先出不彻,因转属阳明,续自微汗出,不恶寒,若太阳病证不罢者,不可下,下之为逆,如此,可小发汗,设面色缘缘正赤者,阳气拂郁在表,当解之熏之。盖此证不惟表热无汗,两太阳穴必痛,或用麻杏石甘汤表里双解,或并用药汁烧沸取下,俯首药甑之上,蒙衣物而熏之,则表汗出而头痛愈矣。若阳郁于表而反攻其里,于是汗液欲从外泄者,反挟表阳内陷而成湿热。夫水,以清洁而流,流则小便利,小便利者,不能发黄。湿以胶黏而滞,滞则小便不利,小便不利者,故热郁而发黄。设因误攻而见此证,欲救其失,惟茵陈五苓散差为近之。若湿热太甚者,栀子柏皮汤亦当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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