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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19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太阳伤寒者,加温针,必惊也。

【解析】本条简要概括火逆的证变。

温针,与火针同类,皆属火疗之法,施治于太阳伤寒病,迫劫发汗,显然是治不顺理,因之使人“必惊”。此言“惊”,主要不是讲证情,而是指一种惊恐的心理状态。因为温针之类的火疗,是人为的外在刺激、强力迫汗之法,使人望而生畏,畏而必惊。惊则心气伤、胆气乱、正气馁,气血阴阳俱受影响而失其常度,使邪气有可乘之机,从而为多种变证的发生提供了一定条件。因之诸如奔豚、惊狂、烦躁等各种病证,便可由此而起。所以日人山田正珍提出:本条文应列于上述诸条火逆证治之首,而具有提纲的意义,此说颇有道理。当然本条列于以上诸条之尾,以作总结之用,也未尝不可。

火逆证简要小结如下:

火疗,是我国古代一种物理疗法,汉时颇为流行。其中包括熏蒸、烘熨、烧针(火针)、温针、灸法等等,具有发汗、散寒、通阳、开痹的作用。它有着严格的适应证和禁忌证。若用于脘腹冷痛、风寒湿痹、虚寒下利以及外科痈疽疮疡等证,只要方法得当,确有较好的疗效。倘若误施于其禁忌病证,如以上12条所述诸病,必然导致各种变证,即所谓“火逆证”。张仲景列举多种火逆证,着重指出误火之弊,使后人从中吸取教益。

然而,如今随着科学的发展,上述原始的各种火疗方法已渐淘汰或被改革,来自火逆的各种变证也几不复见,但并不是因此就失去了学习火逆诸条的意义和价值。现在重温仲景昔日旧论,不要消极地就事论事,而拘泥于原文之中,应该积极地扩大辨证思维,跳出条文之外。这样才能认识和理解《伤寒论》火逆证治的实际价值和现实意义,这也就是我们必须坚持的“古为今用”的原则。如通过学习,可以了解到,伤寒外感热病若误用火疗,必致火逆变证。由此引申其义,凡阴虚之体或温热病患者,切不可误用辛温燥烈之药,否则伤阴动血,也在所难免。同时,诸条火逆证所表现的气血受伤,阴阳失调的病理变化及证候特点,如上见唾血,下见便血,血散脉中,阳郁于上不能下达,而见腰以下不得汗必重而痹,足下恶风等,往往在临床许多疾病中都可以见到。因此,研究并探讨这些具有普遍临床意义的病理机制、证治法则,并以此作为借鉴,将有助于提高我们辨证论治的水平。此外,仲景所出三方,如救逆汤、桂枝加桂汤、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,一直被后世医家广为习用,并在运用中有所发挥,使古方获得了新的生命力。这就是我们今天仍要很好地学习“火逆”诸条的目的和意义。

专题:119.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
来源:《伤寒论诠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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