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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05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伤寒十三日,过经谵语者,以有热也,当以汤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大便当硬,而反下利,脉调和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。

【注】伤寒十三日,再经已周,而又来复于太阳不解,则病气已过于阳明胃腑,名曰过经。

过经谵语者,以胃腑有热也,当以汤药下之。

若小便利者,津液偏渗,大便当硬,今不硬而反下利,诊其脉不与证相背,亦始谓之调和者,知医不以汤药下之,而以丸药下之,病仍不去,非其治也。

若胃气虚寒而自下利者,脉当微而手足亦厥,必不可下。今脉与阳明胃腑证不相背,即可反谓之和者,以丸缓留中,留而不去,此为内实也,以调胃承气汤去其留中之秽,以和其胃气主之。

此一节,言病气随经气而过于阳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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