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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04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伤寒十三日,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利,此本柴胡证,下之以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此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。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。

【注】此药剂之最轻者,以今秤计之,约二两,分二服,则一服只一两耳。

伤寒十三日,经尽一周而又来复于太阳,若不解,又交于阳明主气之期,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于阳明司合而主胸,少阳司枢而主胁。

既满而又呕,是阳明之合不得少阳之枢而外出也。

日晡所在申、酉、戌之间,阳明于其所旺时而发潮热,热才已而即微利,此本系大柴胡证,不知用大柴胡方法。

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微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丸缓留中,不得外出,非其治也。

潮热者,阳明气实也,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太阳之邪于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解阳明之邪于内而主之。

盖胸胁满而呕,太少两阳之病;日晡所发潮热,阳明燥气之病也。

此一节,言太阳之气逆于阳明中土,亦当从枢而外出。其用柴胡加芒硝,亦从枢出之义,非若承气之上承热气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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