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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81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【解析】本条提出了栀子汤的使用禁忌。

“凡用”二字,概括了第79~84条的栀子诸汤证。“旧微溏”,乃指宿疾,即素日脾胃阳虚或脾肾阳虚之人,而大便经常溏泄。此时即使有火郁胸膈之虚烦证,也应慎用栀子诸汤。因为栀子苦寒,走而不守,易伤脾肾阳气而使溏泄更甚。若非用栀子不可时,亦当减少用量,或仿上条栀子干姜汤寒热并用之法,酌加温补脾肾的药物。只要对邪正、寒热、上下能以统筹兼顾,就可以避免医疗失误。

综上所述,栀子诸汤证除共有“虚烦”主证外,其兼证有少气、呕吐、胸中窒、心中结痛、腹满卧起不安、中寒下利等证,诸证虽异,但其病位都不离胸脘,也即上至心胸,下达脘腹。正因于此,在方证归类时,有的注家将栀子豉汤证划在“太阳病篇”,亦有的注家主张划到“阳明病篇”。持前论者,注重外有“身热不去”一证,强调胸与体表邻近的密切关系,将栀子豉汤证作为表邪内陷,热郁胸膈的太阳变证。持后论者,注重“腹满”一证,认为热已入胃而未成燥结,仅次于小承气汤证。柯韵伯更有其独特的见解,他认为“阳明以心胸为表”,栀子汤证是“病在胸腹而未入胃腑”,其热有自内外达之势,故不当下;栀子豉汤既清阳明之里热,又散阳明之外邪,善治阳明热未成实的半表半里证,故被列为“阳明起手三法”之一。

专题:81.凡用栀子汤,病患旧微溏者,不可与服之
来源:《伤寒论诠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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