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厥阴篇正误

吴谦
吴谦

伤寒,厥而心下悸者,(以饮水多),宜先治水,当服茯苓甘草汤,却治其厥,不尔,水渍入胃,必作利也。

(按)厥而心下悸者之下,当有以饮水多四字,若无此四字,乃阴盛之厥悸,非停水之厥悸矣,何以即知是水,而曰宜先治水耶?当补之。

伤寒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肤冷,其人躁,无暂安时者,此为脏厥,非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当吐蛔,今病者静,而复时烦者,(此非)为脏寒,蛔上入其膈,故烦,须臾复止,得食而呕。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当自吐蛔,蛔厥者,乌梅丸主之,又主久利。

(按)此为脏寒之此字,当是非字,若是此字,即是脏厥,与辨蛔厥之义不属,当改之。

伤寒五六日,不(结胸大便),腹濡,脉虚,复厥者,不可下,此为亡血,下之死。

(按)结胸二字,当是大便二字。不结胸,腹濡,脉虚,复厥,皆无可下之理。今曰不可下,何所谓也?当改之。

伤寒始发热,六日厥,反九日而利,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,食以索饼,(不若)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。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,后三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,后三日脉之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
(按)不发热者之不字,当是若字,若是不字,即是除中,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?当改之。

伤寒脉迟,六七日,(厥而下利)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,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
(按)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,当有厥而下利四字,若无此四字,则非除中证也。况有此四字,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,当补之。

专题:医宗金鉴•订正伤寒论注
来源:《医宗金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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