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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46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伤寒六七日不利,便发热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,有阴无阳故也。

【注】三者,厥阴伤寒六日为厥阴主气之期,交七日又有太阳阳热之化,故不利,若热微而[利],汗濈濈然而微利者,是阳复之证,不可认为虚脱。倘若骤然便见发热而下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热、汗、下一时并见,乃真阳之气虚脱于内而为利,浮散于外而为热为汗,主死。所以然者,表里之阳气皆去,阴气独存,有阴元[无]阳故也。

此言厥阴发热,以汗出不止定其为死证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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