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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6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。设六日,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
【注】阴阳偏则病,而平则愈。厥阴伤寒病,其标阴在下,故厥五日;热化在中,故热亦五日。盖以五日足一侯之数也。设六日,过五日一侯之数,当复厥,不厥者,中见之化胜,不复见标阴之象也,故自愈。然或至于六日而仍厥,而其厥之罢终不过于五日,而以发热五日较之,亦见其平,故知其不药而自愈。

[述]此言厥热相应,阴阳平,当自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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