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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86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少阴病,脉微,不可发汗,亡阳故也,阳已虚,尺脉弱涩者,复不可下之。

【注】少阴为气血之主,脉为气血之先。少阴病因反发热,权用麻黄、附子以微汗之、若脉微,则不可发汗以伤其阳,以脉微,汗而亡阳故也。因里热甚可权用下法,但误汗后,心阳已虚,而尺脉弱涩者,阴亦虚也。复不可下之以伤其阴。盖微为无阳,涩为少血,汗之亡阳,下之亡阴。此少阴阴阳两虚,既不可汗,复不可下如此。

此言少阴证之虚者,不可汗又不可下,不可误施而伤其根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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