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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16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微数之脉,慎不可灸,因火为邪,则为烦逆。追虚逐实,血散脉中,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,焦骨伤筋,血难复也。

程应旄云:血少阴虚之人,脉见微数,尤不可灸,虚邪因火内入,上攻则为烦为逆。阴本虚也,而更加火,则为追虚;热本实也,而更加火,则为逐实。夫行于脉中者,营血也,血少被追,脉中无复血聚矣。艾火虽微,孤行无御,内攻有力矣。无血可逼,焦燎乃在筋骨。盖气主呴之,血主濡之,筋骨失其所濡,而火所到处,其骨必焦,其筋必损。盖内伤真阴者,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,虽复滋营养血,终难复旧。此则枯槁之形立见,纵善调护,亦终身为残废之人而已。可不慎欤!

方有执云:近来,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,犹比比焉,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。吁!是岂正命哉?可哀也已!

丹波元简云:烦逆者,烦闷上逆之谓。吴遵程云“心胸为之烦逆”是也。钱氏云“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”,恐不然耳。

又云:汪氏云:常器之云:可依前救急汤。其有汗者,宜桂枝柴胡汤。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,另宜斟酌用药。按:今依程氏注,宜择张介宾滋阴诸方而用之也。

又云:《千金方·狐惑篇》引本条,以“甘草泻心汤”主之,非也。

铁樵按:以上三节,皆言火灸之非,其病理只在辨阴阳虚实。大抵阴胜而寒之病,体工能自复,所谓阴胜则阳复也。当其寒时,无取乎灸。阳胜则热之病,即所谓阳明证,不可灸,百十八节所戒是已。阳虚而寒当灸。有时大剂辛温不能挽回,有非灸不可者,余所治友人张景宏之掌珠是也。阴虚而热之病,灸之则无有不死者,本节所戒者是也。古文甚简,所言恒苦不详,读者贵能贯通,前后互证,洞明其理,自然不误。

脉浮,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无从出,因火而盛,病从腰以下,必重而痹,名火逆也。欲自解者,必当先烦,烦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脉浮,故知汗出解。

《玉函》《脉经》《千金翼》作“当以汗解而反灸之”,“名”字作“此为”二字,“有汗”后有“随汗”二字。成本“解”后有“也”字。“欲自解”二十五字,成本为别节,方氏、喻氏、程氏、钱氏辈,为两条异义,特志聪、锡驹、汪氏为一条,是也。

张锡驹:本论曰:脉浮者,病在表,可发汗,故宜以汗解。用火灸之,伤其阴血,无以作汗,故邪无从出,反因火势而加盛。火性炎上,阳气俱从火而上腾,不复下行,故病从腰以下,必重而痹也。经曰“真气不能周,命曰痹”,此因火为逆,以致气不能周而为痹,非气之为逆,而火之为逆也。欲自解者,邪气还表,与正分争,必为烦热,乃能有汗而解也。何以知之?以脉浮,气机仍欲外达,故知汗出而解也。

程应旄云:名曰火逆,则欲治其痹者,宜先治其火矣。

汪琥云:《补亡论》:郭白云云:宜与救逆汤。

丹波元简云:方氏诸家,截“欲自解”以下,移载上篇,以为太阳病自解之总例。大失本条之义。

铁樵按:此节当与百十九、百十二两节互勘。

上一章:陈修园·伤寒论第116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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