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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14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太阳病,以火熏之,不得汗,其人必躁,到经不解,必清血,名为火邪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因火成邪,下伤阴络的坏证。

“火熏”属火疗范畴,是利用药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气,或药物煮沸后所产生的热气熏蒸人体取汗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。使人卧于烧热的土炕上,覆以厚被而取汗的疗法,也当属火熏法之类。太阳病为邪在于表,本当以汗解,而医反“以火熏之”,熏后又“不得汗”(可见火疗之法有出汗或不出汗两种情况),由于不得汗出,致使阳热郁遏不宣,火邪不能外越而反内攻,故心神被扰,其人躁烦不安。病至七日,为太阳一经行尽之期,叫做“到经”,此时若正复邪却,其病当愈。如果“到经不解”,说明阳郁太甚,火热陷深。火热之邪下伤阴络,迫血妄行,故发生“清血”。“清”,同圊,厕所也。清血即便血的意思。因于火逆所致,故名为“火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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