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十三日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证,下之以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此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。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。
“下之以不得利”,这个“以”是错的,应该是“而”,把“以”改成“而”字对。
本来是太阳伤寒,已经十三天了而不解,当然这个病是传入半表半里,而又系于里了。
“胸胁满而呕”,这是柴胡证,传入少阳,所以胸胁满而呕。
“日晡所发潮热”,这是阳明病。日晡所就是日将暮的时候,古人说就是申酉时了。胃里头要是实,热结于里,常在日晡所的时候特别发热。“潮热”也有两种解释,古人把潮热解释成什么呢?一个解释是定时,日晡所嘛,在这个定时来热,叫潮热,(我认为这种解释)不对的。(另一个解释是)潮热就是其热如潮,潮热它厉害,其势来得汹涌,阳明病就是这样子,热,其热如潮。它要日晡所发热谓之潮热,那它就不叫“日晡所发潮热”了。所以两种说法还是我后头说的这个对的,潮热就是其热汹涌,所以阳明病蒸蒸发热,蒸蒸,热从里头往外蒸,蒸蒸发热。
“胸胁满而呕”,说明病已传入少阳而为柴胡证。“日晡所发潮热”呢?病由半表半里又传于里了,而有阳明病的这种情况了,所以日晡所发潮热。
“已而微利”,“已而”两个字也是多(出来)的。“日晡所发潮热,微利”,在《玉函经》上大概都是“微利”,没有“已而”两个字。“已而”就是然后,就是“日晡所发潮热”之后下利,这么讲也行,不是不行的。意思就是既有胸胁满而呕、日晡所发潮热,(又有)微利。这个微利也是阳明病啊,它是热利呀,可是在这地方还不知道是热利,底下有解释,这是吃错药的关系。
那么根据上面那个“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”,这就是少阳阳明并病,就是我们方才讲那个:既有少阳病,又有阳明病,就是少阳阳明并病,也就是大柴胡汤证。这个“微利”一会儿再讲,现在先不要(讲)。
“此本柴胡证”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这是少阳阳明并病,就是少阳病没完,阳明病就发生了,所以日晡所发潮热,那么这是柴胡证、大柴胡汤证了,“此本柴胡证”就指着大柴胡汤证说的。而用大柴胡汤下之不会得利的,“下之而不得利”,“下之”就指着用大柴胡汤。
“今反利者”,那么现在微利是为什么呢?在这儿提到微利了,“知医以丸药下之,此非其治也”,由于微利不是本病应该有的,就是即便吃了大柴胡汤也不会微利的,这是“医以丸药下之”,是非法的治疗。这个“丸药下之”指着温性热药,指着巴豆,古人常用巴豆下剂。巴豆是热,本来是个热病,吃巴豆哪行啊?所以“非其治也”。但是巴豆的泻下非常峻猛,所以药后,这个丸药一半时吃不完的(持续时间长),这个人还是有微利,这是非法治疗的结果。那么现在这个病人还潮热,说明还是里实,当然还是有胸胁满而呕了,他既有柴胡证又有里实证,还是少阳阳明并病了。可是他吃过巴豆了,里虚了,他微利,这时候大柴胡汤不怎么适宜了,要缓一缓。
“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”,先治胸胁满而呕,少阳对比“里”来说,少阳在外,阳明在里,这个“外”不是解表了,这是指着少阳与阳明的位置上来说的。“后以柴胡加芒硝汤”,然后用小柴胡汤加芒硝去潮热。胃家实只是实、满、胀,不用芒硝,只用小承气汤就行。有潮热,则非用芒硝不可。芒硝和石膏都是大寒药,解热。那么大黄呢?也不能说不祛热,但是解热的力量比芒硝差得多,所以(本病症)不用大柴胡汤。这个时候就因为泻下之后,人虚了,还以小柴胡汤为基础加上芒硝,通其大便,解其潮热就行了。柴胡加芒硝汤也是以小柴胡汤为基础,就因为吃完泻药之后的关系。不然的话就是用大柴胡汤就可以。那么如果热甚,可以加石膏。
那么这个方子就是小柴胡汤另外加上芒硝。柴胡、黄芩、人参、甘草、生姜、半夏、大枣,这不就是小柴胡汤吗?另外加上芒硝。你们看(柴胡加芒硝汤)这个分量与原方的分量不同了。古人是这么用的,把小柴胡汤煎出来了,古人一煎三剂,吃一煎,吃二煎,他吃了两次,最后那一煎加上芒硝,就是这个分量。就是小柴胡汤取三分之一加芒硝。(古人)先用小柴胡汤,后用小柴胡汤加芒硝。我们现在用,就是小柴胡汤里头加芒硝。可是(根据仲景原著,正确的做法是)应该先吃小柴胡汤,先不要加芒硝,等小柴胡汤吃完了,再另开一个加芒硝的。古人方剂的药量不是把量给缩小了,那个是一煎三剂,一剂是分三次吃,吃了两次,一回吃一碗,一升嘛,最后一次,把那一碗药留着,后来他搁二两芒硝,再拿锅温温,是这么一个(服用)办法。所以这个方子(柴胡加芒硝汤)就治小柴胡汤证大便不通发潮热。
“上八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内芒硝,更煮微沸,分温再服,不解更作。”你看后头写的,这八味药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把渣子去了,然后搁芒硝,是芒硝都要这样,芒硝不要煎,可是搁里头不化,再上火微微让它开就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