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用量
(一)仲景
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 甘草炙 人参 生姜各一两,切 半夏二十铢,洗 大枣四枚,擘 芒硝二两
(二)洄溪
柴胡八分 黄芩钱半 半夏钱半,制 人参钱半 甘草六分生姜三片 大枣三枚 芒硝三钱
二、定义
此因误服丸药,致少阳、阳明并病,潮热而利。为制解表除里之温清合法方也。
同起者为合病。一经未罢,一经复起者,为并病。合病者何?谓两经各半,并势相持而不移易也。并病之义有二:一曰兼并,一曰吞并。例如太阳证未罢,而阳明少阳之证即兼见者,为兼并也。所谓吞并者,如太阳证罢,而尽归并于阳明也(参舒驰远)。
三、病状
伤寒十三日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痢,此本柴胡证,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。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。
四、药解
先服小柴胡以解少阳之表,后加芒硝以除阳明之里,不加大黄者,以地道原通,不用大柴胡者,以中气已虚也。
徐洄溪曰:本草芒硝,治六腑积聚,因其利而复下之,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。潮热而利,则邪不停结,故较之大柴胡证用药稍轻。
五、煮服法
上八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内芒硝,更煮微沸,分温再服,不解更作。
释:不解,不大便也。
此药剂之最轻者,以今秤计之约二两,分二服,则一服止一两耳。
六、本汤加芒硝与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之治法
大柴胡汤加大黄、枳实,乃合用小承气也。此汤加芒硝,乃合用调胃承气也。皆少阳、阳明同治之方。
七、本证标本互见之真象及先后治法之准绳
先得之证为本,后得之证为标。此证满而呕吐,明是小柴胡本证,而标病又见潮热者,是阳明大肠之实热也。其治法先用小柴胡以解外,使少阳呕满之本证得上达而解,后用加芒硝汤以泄大肠之实热,则潮热并愈矣。所谓先后准绳者以此。
八、本证十三日及日晡所之诠释
十三日,经尽一周,既来复于太阳,当解而不能解,又交阳明主气之期,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之。阳明主胸,少阳主胁,胸胁满而呕者,阳明之阖,不得少阳之枢以外出也。日晡所者,申、酉、戌之际也,阳明旺于申、酉、戌,故应其时而发潮热(陈古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