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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59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大下之后,复发汗,小便不利者,亡津液故也。勿治之,得小便利,必自愈。《玉函》《脉经》《千金翼》“汗”后有“其人”二字,“得”作“其”。

成无己云:因亡津液,而小便不利者,不可以药利之,俟津液足小便利,必自愈也。

汪琥云:先汗后下,治伤寒之正法也。今病未曾发汗,而先大下之,既下之后,复发其汗,是为汗下相反,津液重亡。按此条论,必病人表里证悉具,以故汗下相反,但小便不利,无他变也。设使无里证而先下,无表证而复汗,则病人变证蜂起,岂但小便之不利哉?

喻嘉言云:言下后复发汗,有俟津液自回之法。若强责其小便,则膀胱之气化不行,有增硬满喘胀者矣,故宜以不治治之。

程应旄云:得小便利,“得”字宜着眼。

铁樵按:此即上条之意,亦是阴阳和者。夫所谓阴阳和,即不发热之谓。阴胜则寒,阳盛则热,阳虚则寒,阴虚则热,是皆阴阳不合者。可知阴阳和,是不发热也。热病至热退则愈,纵有其他余波,但不发热,体工便能自复。故上条曰“必自愈”,此条曰“得小便利必自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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