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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44条

任应秋
任应秋

太阳病,外证未解,不可下也,下之为逆,欲解外者,宜桂枝汤。

【校勘】《玉函经》、成无己本:“解”字下有“者”字;“汤”字下有“主之”二字。《玉函经》《千金翼方》:没有“欲”字。

【串解】钱潢云:“太阳中风,其头痛项强,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,理宜汗解,慎不可下,下之于理为不顺,于法为逆,逆则变生……故必先解外邪,欲解外者,宜以桂枝汤主之,无他法也。”

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云:“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,先治其外,而后调其内。”从外之内,即外成病,外感病虽然盛于内,还是应当先治其外,所以外未解,不可下,是治疗上的定则。

【语译】太阳表证还存在的时候,只有解表,决不能用泻下法,误下了是违反治疗原则的,解表,还是用桂枝汤一类的方剂最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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